证券虚假陈述系列之浪奇股份

一、法律规定

2003年2月1日期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第十七条规定,证券市场虚假陈述,是指信息披露义务人违反证券法律规定,在证券发行或者交易过程中,对重大事件作出违背事实真相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在披露信息时发生重大遗漏、不正当披露信息的行为。


二、立案情况

2021年1月9日,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告称,公司于2021 年1 月8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粤调查字 210023 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决定对公司进行立案调查。

虽然截至目前,中国证监会调查工作仍在进行中,公司尚未收到中国证监会就上述立案调查事项的结论性意见或决定。

但是,在《调查通知书》中,调查的事由已经确定为了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因此,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购买过仁东控股股票的股民,无论购买数量多少均可向人民法院起诉以获得赔偿。若您遭受了方面的损失,可关注本账号,并在本文下方留言,就有机会获得免费的法律服务,不花去任何费用就能获得投资损失的赔偿。

公司由于已无法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能清偿全部债务,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均已陷入困境,故公司抛出了一份重整草案


三、公司重整计划草案

依照广州浪奇目前的债务规模,其现有资产在清偿各类债权后已无剩余资产向出资人分配。为贯彻出资人与债权人共同分担重整损失的原则,广州浪奇重整需要对出资人权益进行调整,具体通过资本公积转增股份的形式予以实施。 



以广州浪奇现有股本 627,533,125 股为基数,按每 10 股转增约15.69 股的比例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转增984,887,009 股股份(最终转增的准确股份数量以中登公司实际登记确认的数量为准),转增后广州浪奇的总股本将由627,533,125 股增加至1,612,420,134 股。 前述资本公积转增的股份 984,887,009 股,不向原股东分配,其用途如下: 

1.其中944,236,602 股股份将用于向广州浪奇的债权人抵偿债务。 

2.剩余 40,650,406 股股份由重整投资人按照确定重整投资人之日即2021 年6 月8 日的收盘价3.69 元/股的价格受让。

广州浪奇资本公积转增股份中的40,650,406 股,由重整投资人有条件受让,加之重整投资人原持有的股份 194,783,485 股,合计占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总股本的 14.60%。重整投资人在受让前述资本公积转增股份后仍为广州浪奇持股最高的股东。重整投资人受让股份的条件,具体包括: 

1.设定限售期。由重整投资人受让的股份以及其原持有的股份,在重整计划执行完毕之日起三年内不得转让(向重整投资人同一控制下的关联方转让的情况除外)。 

2.注入资产。在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并实现平稳有序的过渡后,重整投资人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对广州浪奇的战略定位和发展规划,适时注入优质资产,提高持续经营能力和盈利能力。 

3.提供资金解决10 万元以下债权的现金清偿。重整计划将对广州浪奇普通债权中10 万元以下(含10 万)的小额债权或每家债权在该金额以内的部分进行 100%现金清偿,在重整计划预留现金不足的情况下,重整投资人将于该些债权满足清偿条件时继续按照 3.69 元/股的价格受让资本公积转增的股份(股份涵盖于用于以股抵债的944,236,602 股范围内),筹集该些债权人按照重整计划的规定获得现金清偿所需的资金。

简单来说,公司通过公积金转增股票的方式,新增发股票用来抵偿大额债务,就小额债务全额现金清偿。为了在一定程度上保障新增发股票的价值,在未来将优质资产注入公司。

四、上述事件对证券投资者的影响

证券投资者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将其损失确认为债权,并参与到重组方案中以获得全额清偿。如果投资者手中还持有该公司股票,那么也可以寄希望于重组后注入公司的优质资产为真优质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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