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类案件中的民事赔偿法律问题研究之五
刑事案件的立案问题
一、刑事立案与不立案
在遇到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类案件暴雷案件中,刑事立案与不立案对投资人、出借人挽损的影响是不同的。并非在所有金融理财产品、销售平台暴雷后,刑事立案是对投资人、出借人最有利的。因为,在刑事立案后往往会对产品或平台的主要负责人员采取刑事强制措施。而主要负责人员一旦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后,产品和平台就会失去控制人,这对一个还在挣扎中的产品或平台来说将是毁灭性的。
因此,投资人、出借人在决定是否向刑侦报案前,应当了解产品或平台的具体运作情况,相应的资金是否运用在了生产经营、项目投资等领域,还是被用于偿还其他债务的本金利息、甚至被控制人挥霍一空。
如果是前者,那么还要分析生产经营和项目投资领域的前景,只是遇到了短暂的危机而前景优良的项目采取刑事报案的手段也许会直接导致对前景优良项目的毁灭性打击,而前景优良的项目则往往是投资人、出借人挽回损失的资金来源。所以,此种情况下,选择刑事报案并非明智之举,应该给与借款人或者接受投资一方一定的宽容。
二、立案标准
一般来说在一个产品或平台暴雷初期,刑侦在接到报案,审查符合特定条件后,一般都先会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予以立案。当然,这并不代表最终就会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予以处理。在移送检察院起诉后,检察院会根据具体侦查情况,来决定具体公诉的罪名。
所以,在起初报案时,仅需满足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就能成功获得立案。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构成要件有四:行为主体,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或者单位也可以构成本罪;行为客体: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以或者不以吸收公众存款的名义,出具凭证,承诺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扰乱金融秩序的行为;行为对象:行为对象,公众存款。所谓公众存款是指存款人是不特定的群体,如果存款人只是少数个人或者是特定的,不能认为是公众存款;行为结果,扰乱国家的金融信贷秩序;
一般来说具体的立案标准为,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存款,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30户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150户以上的;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
一般来来说,暴雷的数量上均符合立案标准,关键在于是否保本保息。
三、为促进立案可以做的事
投资人或者出借人要想对自己的暴雷产品或者平台进行立案就需要提供材料证明上述立案条件的满足。此时,由于单个投资人的力量有限,可以互相交流获取上述材料,也可以联合聘请专业人员,调查收集需要的材料,并分摊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