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已于2021年6月1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将于同年9月1日起施行。数据安全法分七章共计五十五条,除了总则附则以外,还涉及数据安全与发展、数据安全制度、数据安全保护义务、政务数据安全与开放以及法律责任。本文就数据安全法的一些要点简要解读如下。
一、关于适用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展数据处理活动及其安全监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开展数据处理活动,损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公共利益或者公民、组织合法权益的,需要追究法律责任的,均适用数据安全法。但是,开展涉及国家秘密的数据处理活动,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军事数据安全保护的办法,由中央军事委员会依据本法另行制定。
二、对于数据的定义:数据安全法第三条规定,数据是指任何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对信息的记录。数据处理,包括数据的收集、存储、使用、加工、传输、提供、公开等。数据安全,是指通过采取必要措施,确保数据处于有效保护和合法利用的状态,以及具备保障持续安全状态的能力。
三、关于监管体系,数据安全法明确:
四、关于数据安全与发展的关系,数据安全法明确坚持以数据开发利用和产业发展促进数据安全,以数据安全保障数据开发利用和产业发展。为实施大数据战略,鼓励和支持数据在各行业、各领域的创新应用,并推进数据基础设施建设,支持智能化公共服务和数据开发利用和数据安全技术研究,鼓励数据开发利用和数据安全等领域的技术推广和商业创新,培育、发展数据开发利用和数据安全产品、产业体系。
五、关于数据开发利用技术和数据安全标准体系,由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和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各自的职责,组织制定并适时修订有关数据开发利用技术、产品和数据安全相关标准。同时支持企业、社会团体和教育、科研机构等参与标准制定。国家建立健全数据交易管理制度,规范数据交易行为,培育数据交易市场,并支持培养数据开发利用技术和数据安全专业人才。
六、关于数据安全制度
七、对于数据安全保护义务,数据安全法要求开展数据处理活动应当:
八、关于政务数据的安全与开放,国家推进电子政务建设,制定政务数据开放目录,遵循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则,按照规定及时、准确地公开政务数据。
九、关于违反数据安全法的法律责任,如下:
违法情形 | 处罚对象 | 处罚内容 |
数据处理过程中,未建立数据安全管理制度,未采取相应的数据安全措施 | 数据处理业务相关人士、企业、组织 | 单位和直接责任人处罚5~50万元 直接主管及关联人员处罚1~10万元 产生数据泄露或拒不改正处罚50~200万元且会停业整顿甚至吊销执照 |
数据处理过程中未进行风险监测,以及发现数据安全事件未及时上报 | 数据处理业务相关人士、信息系统建设相关人士、企业组织的相关负责人 | |
列为重要数据的处理者未对业务进行数据安全风险评估 | 数据处理业务相关人士、信息系统建设相关人士、企业组织的相关负责人 | |
违反国家核心数据管理制度或未参照执行 | 企业、组织 | 组织、企业处罚200~1000万元,且会停业整顿甚至吊销执照 |
违规境外未申报数据出境 | 企业、组织数据出境业务相关人士、信息系统建设相关人士 | 组织、企业处罚10~100万元,情节严重的处罚100~1000万元 直接负责人及关联人员处罚1~10万元,情节严重的处罚10~100万元 |
数据交易过程中未审核且留存记录 | 大数据公司、数据服务企业等数据交易中介服务商 | 对企业处罚数据交易获利额的1~10倍作为罚款,无获利或少于10万元获利的,处罚10~100万元,处罚直接负责人1~10万元 |
未配合公安、国安的合规合法取证 | 企业、组织数据处理业务相关人士、信息系统建设相关人士 | 企业处罚5~50万元 直接负责人及其关联人处罚1~10万元 |
未获批而向外国司法机构提供数据 | 个人、企业、组织数据处理业务相关人士、信息系统建设相关人士 | 组织、企业处罚10~100万元,情节严重的处罚100~500万元 直接负责人及关联人员处罚1~10万元,情节严重的处罚5~50万元 |
违规泄露数据 |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 处分 |
未履行监管职责 |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 处分 |
违反数据安全法造成人身伤害 | 个人 | 民事责任 |
违反数据安全法触发治安管理违法 | 个人 | 治安管理处罚或承担刑事责任 |
综上可见,数据安全法的规制范围以及执法力度不容小觑。企业对于数据合规已经箭在弦上,先人一步的数据合规治理是企业长期稳健发展的明智之举。我们也将持续关注和分享数据合规话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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